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省法院2024年度优秀庭审和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的情况通报》,共在全省法院范围内评选出75场优秀庭审,其中由广汉市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薛清蓝、法官李霞、人民陪审员李自强组成的合议庭审理的(2024)川0681刑初188号组织考试作弊罪案在众多报评庭审中脱颖而出,荣获全省法院“2024年度优秀庭审”殊荣。
【基本案情】
2023年,被告人赖某某得知黄某(另案处理)可以通过作弊让考生通过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中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简称“科目一”考试),便主动找到黄某,和其约定由黄某帮助赖某某所介绍的考生通过科目一考试,赖某某按照每人6500元的价格向黄某支付报酬。2023年10月,被告人赖某某伙同黄某、王某某(另案处理)在广汉市交警大队考试中心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中,通过使用摄像头、耳机等作弊设备窥探考题并向考生传输试题答案的方式两次分别组织邓某某、胡某考试作弊并通过了科目一考试。其中赖某某负责介绍考生并带领考生参加考试,从中获利共10000元。
【法院审理】
广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组织的考试,根据法律规定该考试属于国家考试。被告人赖某某伙同他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两次组织考试作弊,非法获利10000元,其行为破坏了考试公平与秩序,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综合其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广汉法院以被告人赖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10000元,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
机动车驾驶事关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法律规定取得驾驶资格应当通过考试是为了保障驾驶人具有相关的专业技能,这是驾车上路的基础,也是保障自己和他人交通安全的必备条件。若以作弊方式侥幸通过考试,不仅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违背考试的公平性,同时也给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威胁。通过本案的审理,不仅惩治了组织考试作弊的违法行为,打击破坏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秩序的不良风气,同时也警示广大考生,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作弊一经发现,考生即会被取消成绩并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无捷径可走,诚信考试,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安全负责,切勿心存侥幸,瞒天过海。
本次获得全省法院“2024年度优秀庭审”荣誉,是对广汉法院长期以来,致力于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加强庭审规范化建设的极大肯定,更是未来前行的强大动力,广汉法院将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守正创新、团结奋进、不断推动审判工作现代化,为法治广汉建设提供有力地支撑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