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广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向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向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通过郭某某(另案处理)的介绍,于2024年3月至4月,两次将自己银行卡提供给廖某(另案处理),收取电信诈骗资金共计11万余元,并帮助廖某在银行将涉诈资金取出,非法获利5000元。被告人向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广汉市人民法院综合考量其认罪认罚、坦白、退赃等量刑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电信网络诈骗是社会“毒瘤”,波及范围较广,骗术极具迷惑性,非法之徒便利用人们的贪婪心理诱惑其犯罪。广汉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坚持从严惩处,着力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把打击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态势,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