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这是小朋友都知道的道理,但偏偏有人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一错再错,越走越远,甚至把盗窃当成了“主业”,三次“进宫”仍不悔改,刑满释放后不过几个月,重返“江湖”,偷东摸西。
近日,广汉法院审结一起入户盗窃案:2024年4月,被告人赵某某窜至广汉市某一乡镇,翻围墙进入被害人家院落,趁被害人熟睡之机,将其放在卧室裤兜里的2100元现金盗走,离开时又将餐厅里的摄像头盗走。一个星期后,被告人赵某某再次窜至该镇一社区,翻围墙进入另一被害人家院落,趁被害人及家人熟睡之机,将其家中的一辆两轮电瓶车、一部苹果14手机、800元现金、一双女士运动鞋盗走。案件后经广汉检察院提起公诉至广汉法院。
广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另查明,被告人赵某某在2001至2022年期间,有三次盗窃、抢劫前科,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合被告人所具有的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最终,广汉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赵某某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时责令被告人赵某某分别退赔两位被害人各自的经济损失。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官在此劝诫各位潜藏的“偷行者”,任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特别是前科累累的犯罪分子更要警醒,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否则终将自食恶果,落入法网。同时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警惕,保护好自己的财物。若遭遇盗窃等不法行为侵害,及时报警,为警方提供有利时机,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