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汉法院办理的一起刑事涉财执行案件,通过网络平台将被执行人的项链、戒指等财产,进行司法拍卖,案涉拍品全部拍出,总溢价率超过27.8%,其中,一件手镯出价465次,溢价超过123倍,本次拍卖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在缴纳尾款过程中,出现了插曲。
胡某某以1655.6元的价格成功竞拍到6号戒指一件,缴纳尾款的规定期限即将届满,但胡某某却迟迟未缴纳尾款。执行法官电话联系胡某某让其尽快缴纳尾款,胡某某却表示自己参加过多次司法拍卖,也多次悔拍,没必要这么较真。
针对胡某某的恶意悔拍行为,执行法官向胡某某释法明理,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送达《预重新拍卖通知书》,明确说明了悔拍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后胡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目前已经缴纳全部尾款。
恶意悔拍行为既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同时也扰乱了司法秩序,广汉法院在坚决打击此类行为的同时,坚持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释法明理、处罚预告知等手段,促进案件快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