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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便民诉 就地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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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汉法院  发布时间:2024-10-04 15:56:33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最大程度方便群众诉讼,充分发挥司法审判“以案释法”作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9月25日上午,广汉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张文淼等人在汉州法庭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案件,最大限度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1日,原告某石材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石材购销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项目石材。2020年3月至10月期间,原告共向被告供应价值 65万元的石材。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56万元货款,尚欠原告货款 9万元未予以支付。原告遂起诉至广汉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付货款及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案件受理后

为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确保双方当事人都能参与庭审,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张法官决定在距离双方当事人较近的新丰法庭开展巡回审判。


巡回审判现场

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焦点进行充分的陈述、答辩和举证质证。张法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深入了解案件情况。辩论结束后,法官针对争议焦点进行释法说理,分析了争议的根源,并本着“以调解为先,以调解促和谐”的原则,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提出可行方案供双方选择。最终,在张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就案件的给付金额及履行期限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为使巡回审判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庭审结束后,张法官就地开展了普法活动,针对此类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及旁听群众在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现场进行答疑解惑。


移动的是法庭脚步,不变的是司法为民、司法公正、能动司法的初心。开展巡回审判是积极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宗旨的有力举措,是立足现有司法资源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途径。下一步,广汉法院将持续延伸司法审判职能,以强化民事案件巡回审判为契机,不断推进民事争议案件多元化、实质化化解,切实实现司法为民“零距离”,助推法治社会的建设。

 
责任编辑:广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