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最大程度方便群众诉讼,充分发挥“司法审判+以案释法”作用。9月12日,广汉市人民法院在高坪镇,开展了一场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以“如我在诉”的情怀,践行“司法为民”的使命担当。
案情简介
原告廖某在广汉市高坪镇从事鸡苗销售生意,自2022 年起,被告朱某在原告廖某处购买公鸡鸡苗。原告廖某共计向被告朱某供应3000余只公鸡苗,但被告朱某除支付了第一批货款外,还欠原告廖某鸡苗货款、饲料费、运费共计两万余元未支付,原告廖某多次向被告朱某催收该笔货款,均未得到归还,遂向广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
承办法官刘梦茹通过电话了解到原告廖某的生产经营情况,如果来法院开庭,来回路途较远,养殖场经营管理无人照看,将会面临经济损失,由于该特殊情况,刘法官从减轻当事人负担、为当事人提供便利的角度出发,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到当事人所在的高坪镇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
刘法官有序推进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认真梳理证据,理清案件事实,阐明法律规定,组织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诉辩意见,认真听取当事人心声,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庭审结束后
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刘法官结合案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向当事人及旁听群众讲解买卖合同纠纷相关的法律知识,并耐心解答当事人及旁听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积极引导当事人及群众在生产生活中树立“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
近年来,广汉市人民法院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工作,从“坐堂办案”到“法庭上门”,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积极延伸诉讼服务触角,持续打造以法庭为中心,巡回审判为纽带,积极服务基层治理,不断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为打造无讼乡镇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