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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调解离婚案 和好如初续良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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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汉法院  发布时间:2024-08-28 10:21:52 打印 字号: | |

没有一辈子不吵架的夫妻,但要切记的是,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水深,夫妻没有隔夜仇。唯如此,夫妻才能携手到老,才能相约白头,才能恩爱一生。面对婚姻家庭案件,作为法院人,能够做的就是融情于法,尽心尽力挽救每一个破碎的家庭,让每一个孩子都有爸爸妈妈和一个温暖的家。日前,广汉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及时化解了双方的矛盾,挽回了一个即将破碎的家庭,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再续良缘。

#01案情简介

罗某与唐某某是一对80后夫妻,双方于2014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目前结婚已有十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因缺乏沟通,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原告罗某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遂向广汉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与被告唐某某解除婚姻关系。

#02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林江在受理案件后,立即与原、被告取得联系,了解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婚姻现状、家庭生活等方面的信息,居中调解以挽回一个即将破裂的家庭。开庭当天,根据双方的陈述,林法官了解到原被告之间并没有什么大矛盾,目前已结婚十年且还生育了两个子女,只是平时缺乏有效的沟通,只要解开心结,双方的婚姻关系还能继续维持。因此,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林法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法,从双方婚姻基础、孩子的教育成长、对家庭的责任感等多个方面进行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双方相互关爱、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信任。

#03典型意义

“枫桥式人民法庭”是人民法庭在履行审判职能过程中传承和创新“枫桥经验”,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综合体现。近年来,广汉市人民法院深入学习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注重情感修复、家庭和谐的柔性司法家事审判工作理念,积极推进家事审判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提升,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发生。下一步,广汉市人民法院将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契机,发挥好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践行好“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积极探索诉源治理新思路、新方法,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小案”,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责任编辑:广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