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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调解”跑出诉源治理“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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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汉法院  发布时间:2024-08-05 09:23:46 打印 字号: | |

 广汉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送达+调解”方式,使纠纷在诉前得到快速化解。

近日,广汉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公证送达团队在上门送达法律文书的过程中,通过现场调解的方式,促使被告向原告返还预付款,成功化解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最大限度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据原告称,被告于2024年3月21日答应原告交100元定金送瑜伽服,被告应当按此约定履行合同原告当天缴纳定金。原被告又于四月签订协议办理了月卡,再次支付400元, 共计500元。此后,原告询问被告何时领取瑜伽服,被告告知瑜伽服没有了, 只有背心。原告认为无瑜伽服不方便继续课程以及商家态度恶劣遂提出退款,至始也未参加瑜伽课程, 被告拒绝退款,协商无果。从而诉至本院。

案件受理后,公证送达团队迅速响应,考虑到原、被告之间纠纷简单,涉案标的金额较小,为及时高效化解矛盾,我处送达人员决定采取“送达+调解”方式。在送达过程中,送达人员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未能联系到被告,于是通过原告所提供的信息来到被告的经营场所。

见到被告后,送达人员将应诉材料交到被告手中的同时,进一步向其了解案情,得知被告对原告的诉请无异议,便立即展开调解工作,最终被告将500元预付款及100元违约金返还给原告,原告也向法院申请撤诉,并对法院的高效工作给予了肯定,后续也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顺利向被告送达了撤诉裁定。

至此,该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促使案件达成即时履行,做到了纠纷实质性化解。

公证送达员唐杰说到,很开心现在自己成为了法院的另一种“力量”——为法院审判工作做“减法”,努力将纠纷化解在诉讼前。我觉得每一次的转身,最大意义就是自己敢于直面问题、不断成长,现在调解途径更有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手机微法院等多功能技术加持,我要学习的还很多,也会摸索,总结出自己的调解方法,为服务审判执行工作按下“加速键”。

 
责任编辑:广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