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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协作解纠纷 跨域联合绘“枫”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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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汉法院  发布时间:2024-07-11 10:11:49 打印 字号: | |

2024年7月10日,受重庆永川区人民法院委托,广汉市人民法院雒城法庭庭长曾方蓉带领工作人员前往广汉市某玻璃厂开展现场见证及调解工作,助力案件事实及时固定、矛盾纠纷顺畅化解。

重庆某机械公司向广汉某玻璃厂销售了一台机器,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广汉玻璃厂未能按期付款,重庆机械公司遂以其违约为由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广汉玻璃厂以该机器存在质量瑕疵不能投产使用为由提出抗辩,并要求重庆机械公司履行维修义务。重庆永川法院组织双方商定由重庆机械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到现场履行维修义务,并函请广汉法院开展司法协作,派员到现场对维修过程进行见证。

近年来,广汉法院立案庭全面贯彻“如我在诉”工作理念,拓展司法协作新内涵,开辟跨域立案、跨域解纷、跨域诉讼服务等新渠道,积极服务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未来,立案庭将因地制宜不断探索深化跨域司法协作联动机制,打通诉讼壁垒,激活两地司法新动能,联合绘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枫”景。

 
责任编辑:广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