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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调解减诉累 司法便民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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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汉法院  发布时间:2024-07-02 10:12:54 打印 字号: | |

目前,微信已经成为一种广泛使用的通讯手段,借助微信调解,不仅可以大大提高审判效率,节约诉讼成本,也能够最大程度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近日,广汉市人民法院法官运用手机“微信”功能,积极与当事人进行“微”调解、“微”谈话,在原、被告之间架起了沟通、理解的桥梁,不到30分钟,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01 案情简介

原告陈某某主要从事水泥河沙建材销售业务。被告秦某在原告处购买了水泥河沙建材之后,但是未按时支付货款。2023 年6月8日,原告找到被告,要求支付剩余货款61000元,但被告仅向与原告出具了一份欠条,未支付剩余欠款。2024年2月1日,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货款及案件受理费。


02 调解过程

该案事实清楚,案情并不复杂,承办法官林江在庭审过程中电话联系了未到庭的秦某,试图调解。但是,一个难题摆在了林法官面前,秦某虽然愿意调解,但不太会使用远程开庭的APP、小程序等,只会使用微信进行简单操作,便向法官求助,询问是否可以通过微信的方式进行调解,林法官用自己的手机加了被告好友后,建立了案件审理微信群,让双方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进行调解交流。在调解过程中,林法官一方面向被告方进行释法明理,希望尽快给付拖欠原告的货款。另一方面,林法官希望原告体谅被告的实际困难,接受被告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偿还欠款。在林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致同意分期支付货款。至此,该买卖合同纠纷案通过这种特殊的方式得以成功化解。


03 典型意义

近年来,广汉市人民法院主动适应新形势并提高信息化水平,秉持让当事人“多走网路,少跑马路”的便民理念,采用多元化手段,将微信视频应用于审判工作中,既提高了诉讼效率,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提升了群众司法满意度,为解决一些特殊情况当事人无法到场的调解案件开辟了一条新路。

 

责任编辑:广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