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充分运用“四谨慎”原则,为民营经济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服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一、谨慎使用公告送达,保障民营企业程序性权益
为保障民营企业举证、答辩等权利,要求在通过电话、邮寄等送达方式无法联系民营企业的情况下,必须对住所地在广汉以及周边地区的企业直接送达,实地查看、询问企业的经营状况,确认企业确实无法送达并将送达情况拍照附卷后,方可公告送达,且在公告期间定期再尝试与企业联系。
二、谨慎采取查控等强制措施,保障民营企业经营性权益
依法慎用强制措施,严格审查当事人的保全申请,防止随意查封、扣押企业的生产工具、设备,禁止随意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提起解封申请的,在严格审查后,力争当天申请,当天解封。尽可能不影响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三、谨慎开展商事金融的繁简审判,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着力构建一个高效、公正、专业的民商事金融案件审判体系,在审理过程中,我院要求做到快审、快结,以专业化的繁简分流审判推进涉民企案件的“公正与效率”。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的涉民营企业商事案件,强化多元调解、要素式审判等手段,缩短办案周期,为民营企业降低诉讼成本,保护民营企业营商环境。而对于复杂、疑难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则通过优化审判力量配置、精细化审判、强化监督审查评估等方式,妥善处理涉民营企业涉关系复杂金融借款、抵押担保等民商事案件,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切实发挥金融审判规则导向和价值引领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四、谨慎开展破产审判工作,保障民营企业存续权益
我院民一庭作为专门的破产审理团队,重视破产审判调研工作,以庭务会、专业法官会议为平台,组织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交流学习涉民营企业各类破产纠纷的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围绕如何建立府院联动机制、房地产领域烂尾楼盘处理等问题,形成书面意见建议报告,为市委市政府、政法委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在破产审判中,坚持“能救尽救”原则的指导思想,健全破产案件的工作机制,对于具备经营价值和职场潜力的民营企业,积极协调职工矛盾、税收矛盾,争取政府支持,推动民营企业重返市场。XX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是我院受理的一起执转破案件,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以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的方式,充分听取债务人、债权人、管理人等意见,全方面分析研判企业经营现状,妥善协调处理各方矛盾,最终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债权人表决以高票通过允许债务人继续营业,使企业恢复了“造血功能”,提振了企业经营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