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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碰瓷醉驾司机?两人真刑,日子有判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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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5-30 16:56:58 打印 字号: | |

“他们知道我喝了酒,故意来碰我的车,以我酒驾来敲诈勒索我,威胁我说不赔两万块就报警抓我,要给我弄凶。”

近日,广汉法院办理了这样一起奇葩的敲诈勒索案。

去年4月的一天晚上,周某酒后驾驶小轿车追尾一女车主停放路边的三厢轿车。事故发生后双方均未报警,而是自行协商赔偿事宜了结。殊不知,周某不知悔改,在醉驾状态下仍继续驾车。

此一幕正好被本案被告人张某看到,张某与其同伙林某相互串通,驾车尾随周某的车辆,行驶到某处时,故意追尾周某驾驶的机动车制造车祸。之后以周某酒驾为由,利用其害怕酒驾被处罚的心理,假借“私下调解”的方式向其勒索两万块钱。

一晚上连续发生两起事故,让周某心生疑窦。几人协商不下,最后竟果真由张某二人主动拨打报警电话报了案。经过民警细致的侦查和耐心的教育,张某等人承认了其故意碰瓷的事实。

广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和其同伙林某构成敲诈勒索罪,综合考虑二被告人各自的犯罪前科、认罪悔罪态度、犯罪未遂、坦白、认罪认罚、退赔等量刑情节,最终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三千元;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当然,周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同样也要承担法律责任。综合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00mg/100ml以上,追尾其他车辆仍不悔改,以及认罪认罚、赔偿等量刑情节,广汉法院以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近年来,“碰瓷”行为屡屡发生,不法行为人往往提前设计好了圈套,通过主动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利用酒驾人员害怕受法律处罚的心理状态,向其敲诈勒索财物,这种行为不但手段低劣,扰乱社会秩序,败坏社会风气,而且严重危害公共交通安全,是道路上的“毒瘤”。

法官在此再次重申:“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希望广大司机朋友能将这句话牢记在心,因为只有当自身树牢法律意识,遵守交通规则,杜绝酒后驾驶行为,不去触碰法律红线,才能在面对不法分子威胁勒索的时候,泰然处之,从容应对,真正有效防范“碰瓷”行为。同时,也请在面临他人“碰瓷”的时候,心里多增一分警惕,多长一个心眼,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拍照、录像,固定并保存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广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