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口水油”熬制火锅底料,真的是太恶心了!
近日,广汉法院判处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该案两名被告人冯某和刘某是广汉某串串火锅店的老板和厨师。2023年11月,冯某因其所经营的火锅店生意不好,为了节约成本,就授意刘某将店内客人吃剩下的红汤火锅锅底过滤残渣后集中收集,再添加材料加热熬制成新的锅底,重新提供给客人食用。累计卖出锅底 14锅,销售金额共53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如今,部分餐饮行业人员仍抱有侥幸心理,将客人吃剩下的残羹剩饭回收,撇出剩菜里的油,这些剩油,因为已经混入了客人的口水,故被人们形象地称为“口水油”。
这时,有聪明的小伙伴就要问了,很多四川重庆火锅都是用的老油,也是这种过滤的油
那么老油和“口水油”有什么区别呢?
事实上,老油和“口水油”虽然都是油料的反复使用,但两者在本质上还是存在很大区别的。真正意义上的老油是先用香料熬一锅油,待熬熟后,再加入新的香料和牛油继续熬制。通俗的讲,熬制老油就是一个“熬油、加料、再熬”这样一个反复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所用的油和材料都是干净、卫生的,而“口水油”的熬制过程并非如此。口水油的熬制原材料来自于顾客火锅吃剩下的残羹剩饭,通过将其中的剩菜食渣进行简单的漏网过滤,再进行熬制,就得到了剩下的“口水油”,这样的油料往往附着了顾客的口水,若是这些口水来自一个患有口腔疾病的顾客,那么食用后就会对身体造成很大伤害。因此,从本质上来讲,真正意义上的老油是健康无害的,而“口水油”则是“地沟油”的一个类别,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有毒、有害食品,应当予以坚决抵制。
最终,广汉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坦白、认罪认罚、违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均判处被告人冯某和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的刑罚,同时禁止二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有关的活动。另外,广汉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对本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广汉法院主持调解,二被告人现已自愿支付公益诉讼赔偿金5320元并在县级报纸刊物上公开进行赔礼道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以后的工作中,广汉法院将继续以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出发点,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幸福美丽广汉筑牢食品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