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汉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地辨法析理,双方当事人就欠款纠纷达成和解,在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做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01案情简介
原告为什邡市某水泥有限公司广汉地区总经销商。从2020年3月开始,原告与被告建立业务关系,原告向被告销售水泥,货款结算方式为边供应边结算。在2020年3月至2021年8月底,原告多次向被告供应水泥,被告也在结算单上面对水泥货款签字确认;在此期间,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15000元水泥款,剩余水泥款 77767元尚未支付。原告多次催收货款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本院。
02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林江在接到案件之后,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考虑到双方有长期、稳定的商业往来,有调解成功的可能,随即联系被告,了解其想法。在调解过程中,被告罗某某承认自己欠原告77767元的水泥款,并向法官表示自己并不是不愿意付款,而是自己从原告处进货的水泥在转销出去之后,自己的客户还没有将货款付给自己,货款没有收回,导致自己暂时没有足够的钱支付给原告。承办法官林江在了解了被告当前的经济困境之后,向其释明了诉讼风险让其认识到不履行合同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林法官还引导双方秉持互谅互让精神,寻求共同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力求达到既合法又合理的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林某某同意被告罗某某分期偿还所欠货款直至清偿为止。
03典型意义
广汉市人民法院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的工作理念,充分运用“打开心结有耐心、排忧解难有诚心、平息矛盾有恒心、评判曲直有公心”的调解方式,适时用好“德、法”两个利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有效为群众解纠纷,平怨气,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