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是妥善处理抚养权,变更纠纷的首要原则。
近日,广汉市人民法院,通过悉心耐心反复调解,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成功调解一起
离婚后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以法之名,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01
案情简介
原告牟某某(母亲)与被告陆某某(父亲)系自由恋爱并结婚,婚后双方于2014年3月生育一子取名陆小某,后因感情不合,于2022年2月经本院调解离婚,婚生子由男方抚养。由于被告工作不稳定,收入不高且陪伴孩子的时间较少,原告认为被告目前的条件已无法为儿子陆小某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外在环境,原告牟某某遂诉至本院,请求变更儿子陆小某的抚养权。
02
调解过程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林江查阅案卷发现陆小某已经年满8周岁,已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抚养权的确定与其权益密切相关。为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为其创造良好的环境,避免父母的抚养权争夺对陆小某造成不良影响,庭审前,承办法官以“唠家常”的形式耐心细致地询问了陆小某的真实意愿。陆小某回答道:“我愿意跟妈妈一起生活。她更有时间照顾我,爸爸要上班。我想爸爸周末来接我玩。”经过林法官调解,被告也意识到儿子跟着原告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与教育,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有探视权,具体探视方式可以与原告协商确定,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03
法官寄语
家庭是最温暖的港湾,保障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环境是为人父母应负之责。因感情破裂而导致离婚的,双方更应当承担起责任,充分尊重孩子的选择,呵护子女的健康成长。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绝不能成为双方斗气、博弈的工具,否则会给孩子带来二次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