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汉法院受理一起KTV内侵权纠纷,承办人坚持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基本原则,通过民刑结合的方式,向当事人普及法律知识,最终成功调解该案件。
案情简况
曾某与好友一起在KTV唱歌,期间,好友在走廊与醉酒的袁某发生碰撞,好友认为被占便宜而与袁某发生争吵。曾某听闻此事,拿起包厢内的话筒便要为好友讨回“公道”,双方你来我往,袁某被曾某打成轻微伤,曾某因此被行政拘留五日。袁某人身权益受损,见曾某与其好友毫无歉意,遂一纸诉状告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沟通过程中了解到,曾某认为:首先,袁某有错在先,其是在维护友人的正当权益,不应就袁某受伤的后果承担责任;其次,即便要承担后果,袁某也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一定责任。承办人认为该案的症结在于曾某对于正当防卫、侵权等法律知识理解不足。为此,在组织双方调解前,承办人特意为曾某召开了一次庭前法律知识普及课堂,反复、耐心为曾某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最终,曾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庭向袁某致歉并支付了医药费。至此,一起KTV侵权事件得到有效化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