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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儿大了,随便转载一张美食照片,都可能涉及侵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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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汉法院  发布时间:2024-04-23 22:33:03 打印 字号: | |

今天,你在朋友圈、微博晒美食了吗?一桌国色天香的菜肴、一碗热饭散发出的温香、一杯有故事的浓缩咖啡,陡然间被激活的味蕾,不知填满了多少人的情绪。但可不要在公众号随意转载美食图片,可能会涉及侵权。

广汉法院自集中管辖知识产权案件以来,发现2023年第四季度、2024年第一季度,在本院审理的案件中,因微信公众号转载图片被诉案件在逐步增多。德阳市范围内约有多家幼儿园未经许可,在其单位运营的公众号上,使用了达200多张享有著作权的美食图片,而著作权作者统一来自吉林地区。

针对此类侵权纠纷,作品方起诉幼儿园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在微信公号等平台发布的文章中使用其多张美食图片,旨在利用其图片引人关注,实现提高流量、点击量。此外,作品方强调,这些内容具有明显的业务导向和商业属性,侵犯了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对于此类侵权行为,作品方要求幼儿园公开道歉及赔偿,赔偿包括经济损失赔偿以及合理维权成本等。

根据法院整理的起诉材料,作品方索赔总额以1000元、2000元居多,22起案件的索赔经济赔偿总额达30万元。

法院分析到,上述侵权纠纷的发生,作品方虽为个人,但户籍所在地均在吉林省,作品产权登记地均在贵州省,仿佛有一个固定的运营团队;而被告方均为德阳市区域的幼儿园,都是因为在运营的公众号上转载了美食图片而卷入纠纷。

法院也在思索,这并不是几起普通侵权纠纷案,一方面要打破“转载-侵权-诉讼”的“循环圈”,避免陆续再产生新的纠纷。另一方面,要为区域中小型投资教育机构提供法律专业指导,风险评估,定制接地气的法治营商环境策略。 


怎样才能在保护权利人的同时,高效快速解决一批系列案,还能起到源头预防化解的效果?

搭建一座有广度、温度、深度的司法供需桥梁,已成为当务之急。法院的思路是,迅速集中一个团队的力量,一站式提供法律咨询、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普法宣传司法服务,务必要做到案结事了。

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决定“该批案件立即转入人民调解委员会,由速裁法官曾方蓉和调解员李良律师开展诉前调解,法官助理杨云霄开展普法宣传,诉讼中心主任贾延玉对接市教育局提出司法建议等后续治理跟进工作。

一站式诉讼服务正式启航,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并不是一帆风顺,可谓是一波三折。

前期工作中,机构方表示

“我们在网上找了几张图片,只是发布了一个菜单而已,不经意间就成了被告,怎么还要赔偿,大不了我们删除就是了!”

在沟通中,多家教育机构负责人情绪激动,语间疑惑,都认为自己很“无辜”。

两条腿走路总是对的,诉前调解讲究的就是灵活,法院针对教育机构法律常识的薄弱情形,把调解给予暂停,派遣“法小助”杨云霄实行普法宣传。

法官助理小杨,经认真研判案件材料,对类案判决、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检索、分析,整理出一套详细资料,以供调解团队参详。同时开辟了线上法治宣传渠道,当起了法小助主播员,订单式的线上解答当事人疑问100多起。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 ...”

面对当事人的疑惑,调解团队不辞口干舌燥,一遍遍地向机构方阐述,《民法典》、《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

“唉!我们当时使用的时候只是随便搜的一张图,没有恶意侵权,并且也没有进行盈利性活动。”

经过我们多次释法明理,机构方逐渐认识到,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违法性,纷纷表示愿意调解。

“侵权行为确实不对,但我们不是故意侵权的!”

定向性普法确实发挥了效果,法院通过多轮沟通,释法明理,机构开始接纳侵权实事, 22家均认可侵权事实。

侵权事实认可后,确定赔偿金额在诉中就成了关键所在。新一轮的问题又再次产生。

机构表明,出于对图片的喜爱才发布相关内容,且微信公众号阅读量小,影响范围小、运营困难,赔偿金额是否能酌情减少。不少机构甚至表示“委屈”,提出“涉案图片阅读量为15人”“涉案图片发布当天的浏览量为5人6次,发布后第一周的浏览量为7人8次”“公众号已于2019年3月8日停更”等等。

“赔偿金额涉及到权利人的利益和侵权人的侵权情节,不能含糊。”调解团队决定,采用“背靠背”方式组织调解,从情理、法理的角度向双方当事人分析赔偿的合理限度,引导双方互谅互让。 

前期,作品方不肯让步,认为教育机构的侵权证据,获利证据,确实充分 ,对自己的损失赔偿金额不愿减少。

法院则认为作品方主张的金额过高,全部支持不太理想。并为其作品方提供了前期审理案例赔偿金额统计表,8家教育机构平均赔偿500元,55.6%的案件赔偿额度在“600至700”区间,24.6%的案件赔偿额度在“400至500”区间。为其分析出,现在部分教育机构在招生时遇到了瓶颈期,运营效益较差,一次性给付大额赔偿款不太现实,如果难以达成调解协议,在诉讼中会增加你的维权成本,建议适当减少赔偿款。

后期,作品方意识到,应综合看待被诉机构对美食图片的具体使用方式、数量、范围、时间和影响力,同意在赔偿金额上退步。

要趁热打铁,法院提出实施“一案一商”策略,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阅读量小的当事人适当减免,并分期支付赔偿金,既能有效缓解中小型幼儿园的经济压力,又能确保调解协议的充分履行。

经过多次沟通,22家幼儿园分别与作品方确定赔偿金额,通最终促使一众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一次性支付赔偿金,原告对22起案件撤回起诉,矛盾纠纷顺利化解。

经过诉讼中心主任贾延玉后期回访,双方当事人均已如期履行调解协议 。

纠纷解决后,贾主任拟定了司法建议,建议教育机构建对辖区内的学习开展普法教育,提醒他们应当提高法律意识、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在公众号发布图片时,选择自己拍摄或者从合法途径获取图片使用,避免再次产生纠纷。

不难看出,法院在办理案件中全程贯彻着“如我在诉”的理念,而理念推行的信心,来自于他们办好民心向背的每一件小案,来自于丰富的司法“工具箱”创新的无讼机制。数据显示,在广汉法院,有75%的民商事案件当事人把诉前调解,作为纠纷化解首要选择。

 
责任编辑:广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