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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宣传周丨三星堆文创产品之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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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汉法院  发布时间:2024-04-21 15:09:38 打印 字号: | |

作为文化、创新、商业三者相结合的产物,三星堆博物馆近两年设计开发的各种文创产品呆萌可爱、独具特色,与其上新的文物一样广受大家的喜爱。

三星堆博物馆对青铜面具、神树、大立人等形象本身并不享有著作权,因为这些文物是古人所创造的,目前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基于三星堆相关文物形象进行二次创作。但在二创过程中,每个人对动漫人物等美术作品的设计、对光影取景等摄影作品的构图均有不同的想法,都是不同的创作手段,是对客观事物进行艺术抽象和美学修饰的创作成果,只要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独创性及独创高度的保护要求,就属于作品,受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如果模仿、抄袭他人已经创作完成的文创产品就可能构成侵权,将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博物馆通常会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邀请专业的设计人员对文创产品进行开发设计。那么,如果有一天三星堆博物馆邀请你为堆堆设计一款青铜人物动漫形象,你知道著作权归谁所有吗?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注意!著作权是一项法定权利,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一经完成即取得著作权,权利的取得不以登记或发表为前提。实务中发生作品权属纠纷时,创作者对于创作完成时间的举证至关重要,但一些创作者往往无法自证作品完成的时间。因此,在作品完成时及时进行作品登记,获得相应的《作品登记证书》,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创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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