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法官,感谢你帮我完成了房屋过户,我明天要到法院向你送面锦旗。”一通电话打到了广汉法院执行局。
办理过户本应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为何要到法院送出锦旗?
范某与蒋氏四兄弟原先签署房屋买卖合同,范某依约支付约定的房屋买卖款后,要求蒋氏兄弟协助将房屋过户给自己,此时蒋氏兄弟中的蒋某义拒绝将房屋过户给范某。
执行过程中了解到,蒋氏兄弟均认可将房屋出售给范某,亦同意约定的房屋买卖价格。蒋某义拒绝协助过户的原因系对售房款的分配不满意。在当地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蒋氏兄弟达成一致意见,其他三兄弟均同意另行支付一定金额给蒋丁,蒋某义同意协助过户。三兄弟向蒋某义支付完毕后,蒋某义仍提出反对意见,拒绝提供协助,并数次到镇政府找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理论,扬言谁给范某过户就要找谁的麻烦。
执行法官了解案件基本信息后,多次与蒋某义见面,向其讲明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后果,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时依法向相关部门送达执行文书,该房屋过户完毕后,蒋某义也未再继续生事,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
将胜诉人的纸上判决转化为手上的真金白银,是法院执行局的工作职责所在。社会生活的扩张性与复杂性决定了:在现实的执行过程中,法院与其他部门的相互配合是不可或缺的。
广汉法院将持续创新工作方法,将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有机结合,维护胜诉者合法权益的实现,勾勒执行为民好“枫”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