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时代
越来越多的群众选择到健身房锻炼身体
然而在消费过程中
往往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出现纠纷
日前
广汉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
一起因健身卡退费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当事人充分认可
01案情简介
2021年2月份,原告王某某在某健身房办理了会员卡,该会员卡包含了128节健身私教课程,并且一次性支付了两万三千多元。同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某某健身私人教练服务合同,该合同载明:“2、私人教练指导服务是本会所(俱乐部)根据会所内会员的中请和身体状况安排教练为会员制定运动方案,并对会员进行一对一的私人健身指导服务。3、当会员购买私教课程时,请慎重考虑,私教课程一经售出,会所将不接受任何无故或恶意而产生的退课或退款。”,但是该合同并没有对私人教练的性别予以约定,双方只是口头约定健身房为原告王某某配备女教练。后期由于健身房自身原因,无法为原告王某某配备女教练,原告王某某认为被告某健身房无法为原告提供满足其要求的健身服务,遂要求退款。双方协商无果,无奈之下,王某某将某健身房告上法院。
02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刘梦茹在接到案件后,首先对案件情况进行研判,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意向,寻找案件的突破口;其次,刘法官在查清基本案件事实后,核对了案件证据,在征得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意见后迅速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中,刘法官对健身房私人教练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进行了释法析理,也向健身机构释明了有关法律法规及违约的法律责任及后果,并指出原告也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最终双方就返还的课程费用达成一致意见,在扣除王某某已上课程的费用以及一定的违约金后,由该健身房向王某某返还课程费9500元,从而成功化解了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实现了案件审理的公正高效。
03法官提醒
近年来,各地健身房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健身房频繁更换教练、经营不善倒闭、关停跑路等也时有发生,对此,法官提醒消费者签署健身服务协议时应当理性消费、谨慎选择健身机构,避免冲动消费。特别要关注合同约定的限制性条款,妥善保管好办卡时签订的有关协议、付款发票等证据,以便出现纠纷时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同时,广大商家要诚信经营,遇到问题主动与消费者沟通,共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