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概述
近日,广汉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及时高效化解了买卖双方之间的矛盾,顺利调解结案,让当事人感受了司法的公平正义与温度,获得了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案情简介
原告从事机动车维修等业务。2023年原告为硬化地面,经与被告某混凝土公司口头联系,从其公司购买商砼。地面硬化由原告聘请的第三人进行劳务施工。施工完毕之后,原告发现场地硬化不达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产品使用不久便出现了开裂、起灰等问题,地面硬化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之后,原告还聘请了案外人某建设工程检测鉴定咨询有限公司对案涉产品使用的六个不同的位置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抗压强度值明显不符合C30的标准。原告经与被告协商未果后遂诉至广汉市人民法院。
调解过程
办案法官林江在接到案件后,首先对案件情况进行研判,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意向,寻找案件的突破口。原告认为其地面硬化程度不够系被告混凝土公司提供的商砼质量不合格引起,而被告混凝土公司则对鉴定报告结果存在很大意见,认为并不是其商砼质量有问题。之后,林法官向被告方释法,指出我国《民法典》施行后,关于产品责任的举证问题,通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由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举证责任,承担产品缺陷是否存在的举证责任,要举证证明产品没有缺陷,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败诉责任;向原告讲明,双方都是私营企业,要从互惠互利双赢的角度出发,尽量和解纠纷,让企业健康,长久发展。通过林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不仅了解各自的法律责任,更对其中的利害关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最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握手言和,并表示今后将继续开展业务往来。
典型意义
此次案件的调解,既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又保护了原告作为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广汉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公平公正高效处理企业矛盾纠纷,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