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冲动是魔鬼”,事实证明,拳脚相向带来的后果,总是让人悔恨不已。近日,广汉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有效化解双方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01
案情简介
本案中,原告孙某与被告周某某之间存在经济纠纷。2023年10月,被告周某某、被告张某某与原告孙某在协商处理经济纠纷的过程之中,双方发生口角,后二被告共同殴打原告,导致原告脑震荡、全身软组织挫伤。经辖区派出所处理,决定对被告周某某、被告张某某行政拘留3日。原告孙某诉至本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02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原告孙某与被告周某某之前系男女朋友关系,冤家宜解不宜结,为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林江决定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就双方因口角而大打出手的不理智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结合案情对责任分担、赔偿范围等对三人进行释法明理,讲明利害关系,沟通调解意见。最终,在林江法官从情到理、从理到法的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并就赔偿问题达成和解,二被告一次性给付孙某各项损失,并当场履行完毕。至此,本起纠纷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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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示
作为一个理性的成年人,要学会掌握自己的情绪,而不是让情绪掌控大脑。在与他人发生厮打时应当知道并预见产生的后果,凡事三思而后行。发生矛盾纠纷时,应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