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汉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情绪对抗激烈的原、被告双方在承办法官耐心疏导、依法调解下成功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01案情简介
2022年12月,原告农资公司与被告许某通过微信达成农药买卖合意,双方约定采取先货后款的方式,由原告先向被告提供麦田除草剂等农药产品,被告在收货后一定期限内再支付相应的货款。同月11日,原告于将货物送至被告处,被告在送货单上签名按印确认数量和金额,合计货款金额21200元。被告在收货之后,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付款。双方在此之后多次沟通,依旧未能达成一致。因此,原告农资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货款21200元及相应利息。
02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冷北宁接到案件后,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厘清当事人的争议焦点,立刻组织调解工作,注重情法结合教育引导,进而通过以案释法。在调解过程中,被告许某向法官表示自己并不是不愿意付款或是没有付款能力,而是因原告提供的农药存在质量缺陷,不仅没有达到所宣传的增产增量的效果,反而导致麦田减产,所以不愿意支付农药款。经双方当事人冷静反思,原告农资公司做出了让步,主动减少了部分农药款,被告许某也当场给付农药款。最终,该案得以圆满解决,案结事了。
03法官提示
在购买农资时一定要认真选购,如发现购买的农资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请及时保存证据并向市场监管部门等寻求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倡议广大农资经营者,进行经营活动时要诚信守信,合法经营,销售有质量保证的农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