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被告需要按约缴纳租金并归还位于广汉市武昌路北三段55、57、59、61号门面,被告则认为自己在门面上花费了不少装修款,由于拆迁自己无法继续经营,原告需要对自己进行补偿,对此双方争议较大。
法官现场勘查了解情况
在庭审中的首次调解时,当事人双方意见未能达成一致,对立情绪较为严重,之前就因为此事甚至还因此闹到过派出所,考虑到本案涉及到本市金雁广场活动中心市政拆迁和建设,为了有效调和双方利益,避免矛盾进一步扩大,4月28日,承办法官曹鑫冒雨前往拆迁现场,实地勘察,入户听取双方意见。
调解过程
在拆迁现场,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意见,法、理、情融合开展释法明理和调解工作。最后原告表示考虑到被告家庭较为困难,身患疾病的具体情况,自己愿意放弃租金款和相应的违约金,并且还愿意给予被告相应的装修补偿款。
案件结果
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消除了对立情绪,开始坐下来认真协商调解方案。承办法官表示,虽然此案双方还没有就调解达成一致,但是原被告双方的对立情绪已经消除,被告也表示愿意配合市政建设进行拆迁搬离,下一步还将继续跟进此案,争取把此次因拆迁而产生的纠纷又快又好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