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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小助系列丨知识需学习,也需学习如何正确传播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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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汉法院  发布时间:2023-07-18 09:20:38 打印 字号: | |

“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可以看出

作为传播知识的最重要的工具

人们对书是非常重视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

知识传播的方式也在不断更新

从学习视频到干货科普文章

网络让知识可以更快速的将知识

传播到千家万户

 

但是传播知识,特别是在网络空间上传播知识如果不注意就可能构成侵权。近期广汉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几起未经权利人许可在网络上售卖他人课程的侵权案件,而被告均系“95”后年轻人。虽然通过法官居中调解这些案件都成功以调解方式结案,但是这些案件反映出来在网络上不经权利人许可随意“分享”相关课程的行为并不在少数,需要提高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被告在调解中表示自己才认识到“分享”课程行为构成侵权了


法官提示

他人制作的职业培训课程视频、网络自媒体运营策略等教学视频一般都凝结了创作者的智力成果,是要被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一些质量较高的课程甚至需要花费不少的人力和物力制作。因此未经许可在网络空间上(如某网盘上)分享或售卖他人相关的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权利人的课程作品,与贩卖盗版书籍性质一样,这是一种侵权行为。在一些情况下,侵权人可能还会承担较重的赔偿责任,根据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判决显示,类似在网络上售卖教学视频的赔偿金额有的可以高达几十万元。

某网站上售卖盗版课程的截图


有人就提出疑问

那是不是就不能在网络上

传播任何知识呢?

岂不是阻碍了人们的学习?

 

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是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并且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的是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是每个人都再熟悉不过的口号了

我们不仅要学得好

也要通过正确的方法和渠道学习

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真正做到天天向上

 
来源:广汉法院
责任编辑:广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