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营企业A公司经理等一行专程向我院刑事审判庭送来锦旗表示感谢,锦旗上书:秉公执法解企业之忧,办案廉明构和谐社会。至此,涉及该企业的这起敲诈勒索案才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A公司是一家以从事农副食品加工业为主的企业,杜某是该企业一名退休员工。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期间,杜某利用其在上班期间拍摄的公司车间内的照片、视频,以工资、待遇不公平为由头,多次要挟公司领导向其支付100万元,否则就将关于公司生产的照片、视频上传至互联网并诱导消费者认为公司粮油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公司多次派人与杜某沟通、劝告均无效果,遂向公安局报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准确理解证据中有关生产工艺的专业问题,查明杜某所反映的公司产品质量问题和待遇不公平问题是否属实。如果不属实的,应当还企业清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因此,承办法官薛清蓝主动开展庭外调查,来到A公司实地调查取证,查看了公司生产流程,向公司生产部门、人事部门仔细了解该公司粮油产品的生产原料、生产流程和相关质量标准合格证书以及员工工资待遇情况。
经审理查明,杜某所拍摄的所谓大豆“发霉变黑”的情况,其实是来自巴西的大豆作物在运输、收储过程中热损的照片,遇上底部杂质多,表层覆盖尘土,不同光线条件下拍摄导致颜色失真,甚至可能发绿发黑,并非霉变所致,对食品安全并无影响。公司所用的食用油料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司制定了完善的生产过程控制规范和全过程质量监控计划,每班对大豆进行抽样检验,检测结果均符合内控标准。
关于杜某所提出的其工资待遇不公平的问题。一方面,杜某本人不能提供相应证据证实,另一方面公司提供了相应证据证实其退休前的工资收入与其他同类型员工收入相当,且已多次劝告杜某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法院认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企图用歪曲事实的胁迫手段向公司敲诈勒索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综合其犯罪未遂、自首、认罪认罚态度较好等情况,决定减轻处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杜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成熟的市场经营环境必然需要健全的法治来维护。依法打击涉企敲诈勒索犯罪行为,是法治护航企业经营发展的“硬功夫”,不仅关乎企业作为重要市场经营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更关乎企业在市场经营大环境中的形象、声誉和口碑,而后者正是影响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的关键因素,若是被犯罪分子毁于一旦,则会大大挫伤企业经营和创新的积极性。在以后的工作中,广汉法院将不断提升法治化治理能力,针对企业在营商环境“最后一公里”出现的障碍,只有把稳营商环境治理的“方向盘”,练好惩治涉企犯罪的“基本功”,才能筑牢企业良序发展的“稳定器”,打好法治有力保障的“持久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