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广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分别于2022年1月27日、2022年2月10日在明知他人从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仍将本人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帮助他人取现,以此来获得利益。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广汉市人民法院综合考量其认罪认罚、自首等量刑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电信网络诈骗是社会“毒瘤”,波及范围较广,骗术极具迷惑性,非法之徒便利用人们的贪婪心理诱惑其犯罪。广汉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坚持从严惩处,着力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把打击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态势,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