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诉讼文书送达工作,规范电子送达诉讼服务,即日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广汉市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4月26日起在除刑事诉讼以外的审判、执行程序类法律文书送达过程中,启用“广汉市人民法院送达专用章”。
送达专用章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程序类诉讼文书(刑事诉讼除外)送达:
一、民事、行政诉讼类:案件受理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诚信诉讼告知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准予(不准予)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传票、协查函、退还诉讼费用通知书、送达回证、廉政监督卡等。
二、执行类: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执行风险告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送达回证、廉政监督卡等。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结论性文书,不得使用送达专用章。
“广汉市人民法院送达专用章”在其适用范围内与广汉市人民法院公章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公告
广汉市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