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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小助系列丨借款500万,这样担保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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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汉法院  发布时间:2023-04-10 10:38:52 打印 字号: | |

运动员张某某的相关传闻持续在网络上发酵

此次事件中是否有违法犯罪

是否有造谣诽谤等情况

还需要等待官方最终调查结果

大家也不要盲目传播不实消息

但是网络上流传的一份

疑似500万元的借条却引起了小助的注意

抛开此份借条的真实性不谈

这份借条中

关于担保的约定按照现行法律来看

实在让人着急

在借条的第二段中这样约定到:

本担保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担保条款的法律效力。这明显违反了保证合同的从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有关排除担保从属性的约定,应当是属于无效的。根据“无效法律行为的转换”原理,在否定其独立担保效力的同时,应当将其认定为从属性担保。也就是说,这样的约定在法律上是不予支持的。

 

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的协议,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由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因此向他人提供保证时还需谨慎。

 

但是这个借条中也有值得借鉴的地方

如该借条中就约定了借款事项

是因生产经营需要

 

如果借款用于了赌博等违法违规事项

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对于借款金额

也采用了大写加小写的模式

避免了篡改数字

此外对于借款利息、期限、

送达地址、违约费用等问题也进行了约定

 
来源:广汉法院
责任编辑:广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