熠熠春日暖,灼灼桃花香
芳菲三月,广汉的桃花开得正美
在第113个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
让我们来广汉
共赴一场春日的“法”式浪漫!
松林
3月7日,广汉法院一支由女性班子成员、三八红旗手、女干警组成的巾帼志愿服务队来到松林 “九大碗广场”,开展“建设法治四川·巾帼在行动”普法宣传暨“三八妇女节”主题活动,通过法治宣传,让广大妇女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并学会依法维权,为平安广汉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活动现场,女干警们通过发放学法手册、接受法律咨询、现场讲解典型案例等方式向驻足咨询的群众重点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与妇女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妇女妥善处理婚恋、家庭、劳动等矛盾纠纷,同时鼓励妇女同胞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的武器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市民张女士说道:
“今天通过法官们的讲解,我学到了很多女性维权方面的法律知识,也了解了妇女维权的相关途径,希望能多多举行类似的普法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册
现场法律答疑30余人
通过为群众提供“0距离”的法治宣讲服务
进一步强化和提升了
广大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营造了尊重和保障妇女合法权利的良好氛围
高坪
在高坪人民法庭
开展的3.8妇女节法治宣传活动中
干警们通过讲解重点法律法规
推动人民群众看见女性力量
维护女性权益
此次宣传活动中,普法干警通过发放传单、现场讲解等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讲解和解读。
近年来,广汉法院积极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司法护航工作,开辟涉妇女儿童案件绿色通道,为妇女儿童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咨询、诉讼指导,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近三年共计审理涉妇女儿童刑事案件二十余件。多方位延伸司法保护触角,扩大宣传广度,以送法进校园、进工厂等形式,传递法律知识,增强妇女儿童自我保护和法律维权意识。
随后
全院女干警们还参加了
“巾帼心向党·奋进新征程”艺术课堂活动
通过活动舒缓工作压力
提升团队凝聚力
聚焦相关法律知识小链接:
聚焦女性职场公平,就业性别歧视将会被依法监督并纠正。
女性的职场公平一直是受人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已婚已孕的妇女,经常会面对询问生育情况以及生育后被调离到边缘岗位的情况,因此,在《妇女权益保障法》最新修订中,对于就业性别歧视的情形做出了禁止性规定,明确在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并且明确规定了女性生育休假制度,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若职场女性遭到不平等待遇,可以保留证据,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检举,利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
聚焦性骚扰问题,为性骚扰事实提供法律依据。
在此前有关职场性骚扰的案件中,对于性骚扰的定义标准不一样,事实也难以认定,受害者无法得到补偿。对此,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语言、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在性骚扰发生之后,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
这一规定为界定性骚扰事实提供了帮助,也为完善相关制度提供了借鉴之处。
聚焦婚姻家庭权益,丈夫不能再做“甩手掌柜”。
在《民法典》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家庭劳动中的劳动价值等问题有相应的规定,而此次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更好地保障妇女权益。
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夫妇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如果一方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对方财产状况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的财产状况,法院也应当进行调查。
第68条明确规定,夫妻应当共同负担家庭义务,共同照顾家庭生活。也就是说,从法律上讲,男性需要和女性一起承担家庭义务,不能再做“甩手算柜”。
并且针对征地拆迁不给妇女分补偿款、外嫁女不能维承家中财产等现实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同时,增加了妇女土地及相关权益的规定,有力地保障农村妇女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