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是美好而浪漫的
恋爱结婚却是要遵纪守法的
一年一度的情人节又到了
无论是浓情蜜意的小情侣
还是母胎solo的单身汪
今天广法人都要为大家
奉上这篇法律恋爱指南
快来get知识点吧
情人节送出的礼物能否要回?
民庭法官助理杨浩雯说
男女恋爱期间特别是情人节之际,经常会赠与一些礼物,如服装、饰品、520红包等,而且还会因日常生活消费而支出费用,如外出吃饭、旅游等。但是,事后发觉两人并不适合,提出分手后又找要回赠送的礼物的案例也不少。恋人间互赠礼物是为了表达情意,属一般赠与行为,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无偿取得财物所有权的行为。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消费性的赠与、基于礼节的馈赠、双方赠与对方的小额礼物或者生活用品一般应视为赠与,而不能认定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分手后不能要求返还。而给予贵重财物是在相信对方以后会与其结婚的基础上的赠与,法律上把这种以一定条件为前提的赠与叫做“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条件不成立,那么赠与一方可以撤销自己的赠与,要求对方返还赠与的财物。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未婚同居生了娃娃的权利有保障吗?
民庭法官助理余溢婷说
如果情侣关系稳定,步入同居阶段,并且在没有领取结婚证,未拥有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时怀孕生子,也有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分享一个案例:李某、王某情侣关系稳定,同居生活,但婚期未至,李某却即将临盆生子,后李某、王某因事产生分歧遂分手,王某搬离爱巢并声称与李某和孩子再无关系,此生永不相见。王某对孩子真的可以甩手不顾吗?答案是不能,未婚男女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系非婚生子女情形之一,《民法典》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同样适用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之间,如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之间,均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基于亲子关系产生,不论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父母都应履行相应的义务。与此同时,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都是独立的继承主体,对于父母的遗产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法律赋予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为人父母抚养、教育、保护子女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责任。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需要父母双方共同参与,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单身汪租情人过节违法吗?
民庭法官助理王冠樵说
租情人过节,本质上是一种雇佣合同关系,是否违法取决于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1、如果只是单纯的约定陪逛街、陪吃饭等类似劳务行为,这种约定属于普通的雇佣合同关系,是合法有效的;2、如果协议约定拉手、拥抱、亲吻等内容,或者以恋人身份会见亲友,那么涉及以男友或者女友特定身份的合同,则因为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这种约定是无效的;3、如果约定陪睡等身体接触内容的,则涉嫌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关治安处罚或者追究刑法责任。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说了这么多
还是希望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白头偕老
我们每个人都应遵守社会的道德底线
忠实自身的感情和婚姻
备注说明: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只做普法宣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