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艺馆经营者:
经过市监局的调解,我们已经与原告达成了和解,原告最终撤回了对我们的起诉,我们也已经将相应的产品下架,并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要加强对自身产品的审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今日
广汉法院受理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的案件
原告是四川一家
专门生产、销售竹叶青茶叶的公司
被告是广汉当地一家茶艺馆
原告认为被告销售的茶叶
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
广汉法院知识产权办案团队在查阅卷宗
并通过线上方式与双方进行沟通后
认为双方存在一定的调解基础
经原被告双方的同意后
根据广汉法院与广汉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的
《关于建立知识产权协作保护机制的协议》
知识产权办案团队将该案的相关资料信息
移送至广汉市场监督管理局
委托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解
由于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仅承担着市场的综合监督管理,也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通过对该经营者的实地走访,调查其是否规范经营,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中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本次调解仅用时一周,比起正式开庭审判,在时间、花费上都节约了不少。本次调解是广汉法院与广汉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知识产权多元化协调保护机制以来首例成功运用实践的案例,也是推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的有益探索。
未来广汉法院
要继续加强与行政部门
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合作
发挥府院联动机制
规范市场经营
结合当地实际工作情况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以及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
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