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召开全省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新闻发布会
会上发布了
全省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广汉法院审理的
嘉从荣等人以投资“养老床位”
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入选
嘉从荣等人以投资“养老床位”为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9月至11月期间,四川佳茗鑫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茗鑫公司”)在绵阳市安州区某地修建养老基地过程中出现资金困难。为解决资金困难,被告人嘉从荣与王进、李东达成协议,由王进、李东二人召集、带领销售团队,在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预订养老床位缴纳预存储值消费服务费为名,通过散发宣传单、口头讲解、组织参观等方式,与个人签订协议许以每月变相支付2%的利息,在广汉市向社会不特定老年群众107人吸收资金共计119万余元。
二、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佳茗鑫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119万余元,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嘉从荣是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王进、李东是销售团队负责人,系直接责任人员,三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据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单位佳茗鑫公司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嘉从荣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其他被告人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或宣告缓刑。(其他判项略)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投资“养老床位”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2021年国务院《“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要求完善养老服务领域预付费管理制度,本案中,被告人嘉从荣、王进、李东以缴纳储值费预定床位提供养老服务为名,以高额分红为诱饵,诱骗老年人投资,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人民法院提醒广大老年群众,选择养老服务机构时,一要选择正规机构,莫要轻信传单、口头广告宣传,避免养老钱“有去无回”,安全健康地度过晚年;二要抵制高额分红诱惑,切莫贪图利息收益,要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骗子到处设陷阱”。
四、专家点评
点评人:李正国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四川省委副主委,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四川高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典型的涉众型犯罪。由于涉及面广,不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更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近十年来,随着司法机关对该类案件的查处打击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宣传,增强了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该类案件明显减少。但是近几年来,仍有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法律知识欠缺、特别是刑事法律知识欠缺,风险意识差,处于更加关注“老有所居”的特定年龄阶段,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老年人参与非法集资案件,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本案被告单位和被告人以投资“养老床位”为名非法集资,侵害100余名老年人合法权益即是例证。
老人不安则家庭不安,家庭不安则社会不安,涉及老年人的涉众型非法集资案件更是如此。老年人收入来源渠道狭窄,抗风险能力差,一旦非法集资案件追赃挽损效果不理想,老年人生活会立即陷入困顿,甚至还会进一步引发严重精神问题。本案人民法院强化追赃挽损工作力度,加强案件立案、审判与执行等环节的工作协调配合,凝聚保障受害老人合法权益整体工作合力,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是十分值得肯定和赞赏的。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老人不安则家庭不安
下一步,广汉法院将
持续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全力确保
“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