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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侄儿新交的女友姑姑不满意,能否告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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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9-13 09:54:26 打印 字号: | |

本是血缘至亲,缘何反目成仇?

两代人不同价值观念的碰撞

难道就不能有效调和?

2022年9月8日,

广汉市人民法院蒋澍云法官

就做了这样一件事。


案情简介


黄某系90后年轻小伙,曾与其父亲租住于某公租房小区,黄某的姑姑也共同居住在一栋楼内。承租之初,姑姑申请的公租房在六楼,而黄父租在一楼,黄父体谅妹妹腿脚不便,遂与其交换了住房。2012年9月,黄父去世,彼时黄某尚未成年,仍独自居住于公租房六楼,作为父亲一脉的青年长辈,姑姑对黄某的生活多有照拂。时间匆匆而逝,黄某业已娶妻生子,2020年却因故与其妻离婚。离异后黄某新交女友,欲带女友共同居住于公租房六楼,黄某姑姑不满黄某的行为,以自己为六楼房屋的承租人为由多次阻扰,双方因此产生矛盾。黄某与姑姑多次沟通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与其姑姑换回房屋居住。

审理过程


案件受理后,蒋澍云法官带领法官助理、书记员分三路联络房管局、原告、被告了解情况,摸清纠纷症结在于长辈对晚辈的关心用错了方式。为了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蒋澍云法官邀请房管局的同志、社区的工作人员一起对双方进行调解。考虑到黄某姑姑腿脚不便,为减少其奔波,蒋澍云法官在征得社区同意后将调解地点定在社区办公区域。各方人员共同努力,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用亲情作为突破口,对黄某释法明理。同时劝说黄某姑姑不要过度干涉年轻人的家庭生活,留足空间,明确界限,才是两辈人平和相处的最好方式。人之行,莫大于孝。黄某最终体会到姑姑的苦心,姑姑也表示愿意尊重年轻人的选择,双方的矛盾得到有效缓和。

 
来源:广汉法院
责任编辑:广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