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1日,广汉市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受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案件,依法对广汉市人民医院原药剂科主任邓道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其犯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广汉市卫健系统10余名干部职工到庭旁听。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邓道泽利用其担任广汉市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广汉市人民医院药品采购过程中先后为彭某某等十一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共计337万元,用于个人及家人开支。2020年6月,被告人邓道泽知道纪监部门在对其调查后,遂找到广汉市市委原领导王某某的驾驶员李某某,希望李某某找王某某帮忙协调处理其被调查的问题,后王某某表示拒绝。为感谢李某某的帮助,2021年初邓道泽送给李某某现金5万元。案发后,邓道泽主动退缴赃款20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道泽作为国有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其担任广汉市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钱财33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对其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罚。被告人邓道泽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行贿,其行为已构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对其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的刑罚。根据被告人邓道泽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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