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司法权威和构建社会诚信体系,进一步建立执行威慑机制。确保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我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直至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同时敦促所有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义务的被执行单位和个人引以为戒,及时、主动、依法履行法律义务。人民法院还将继续采取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失信被执行人财产,司法拘留失信被执行人等方式向社会公告所有逃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现决定对下列应当履行义务而未履行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并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广汉市人民法院
请社会公众与下列失信被执行人交往时
持谨慎态度,规避交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