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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行乡间的法治宣传车——广汉法院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小记
——广汉法院“法立人志愿服务队”司法为民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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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汉法院  发布时间:2022-06-08 09:42:23 打印 字号: | |

早上8点50

伴随着发动机的轰鸣声

广汉法院法治宣传车

启动了!!


今天这辆车的任务很重,刑庭干警们要开着它去往乡间宣传《反组织犯罪法》。《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我国总结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加强制度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该法于今年5月1日施行。如何使人民群众了解这部法律,提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也成了广汉法院刑事审判庭的重点工作之一。


法治宣传车的第一站

去往金鱼场镇“赶集”


“孃孃,晓得《反有组织犯罪法》不?”

“大爷,你们村上有没有“村霸”

干预选举的情况啊?”

刑庭干警马艳、胡丽站在

金鱼镇综合市场门口

对来往的大爷大妈们宣传道

为了防止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有关部门要对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及时处理;发现有组织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报案。为了让大爷大妈理解法律的规定,刑庭干警用最质朴的语言进行宣讲。

刑庭庭长刘妍则进入沿街商铺宣传。“如果发现有欺行霸市的黑恶犯罪分子,要坚决举报。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会采取措施保护你和家属的安全”,刘妍庭长说道。

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打消举报人、被害人的疑虑

《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了

不公开个人信息等多种措施对举报人

被害人、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进行保护

司法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的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二站

法治宣传车来到了连山镇乌木社区

去年我院依法惩处了一个恶势力团伙,他们长期聚集在某镇学校附近,随意殴打在校学生,欺凌未成年人,严重扰乱校园周边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对为首的张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对其余三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刑罚。各被告人均认罪认罚。针对该案暴露出的教育、监管问题,法院还对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受到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及时整改回复。

今天在这里,刑庭干警和社区工作人员临时搭建起一个户外课堂,由刘妍庭长“以案释法”展开一堂“法治公开课”。

刘妍庭长从该案的侦查、审判说起,谈到了《反有组织犯罪法》在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方面的法条亮点。预防有组织犯罪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反有组织犯罪法》对各部门、社会组织的职责作了规定,并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有组织犯罪侵害作了专门规定。

《反有组织犯罪法》对更好维护

人民群众生命财安全

保持社会稳定安宁

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

深入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

是广汉法院常态化

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工作


忙活了一天

法治宣传车终于回家了

但加满油

法治宣传车还将继续出发~


 

 
责任编辑:广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