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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庭审进家门 普法入人心---杨某某非法持有枪支被判刑
——广汉法院“法立人志愿服务队”司法为民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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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汉法院  发布时间:2022-05-16 09:45:41 打印 字号: | |

5月13日,广汉法院刑事审判庭到连山镇乌木社区公开巡回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并当庭宣判,该社区60余名群众旁听了案件庭审过程。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杨某某从其亲戚周某处拿到一支由射钉枪和无缝钢管等材料组装的枪支,用于平时养鸡驱鸟,直至2022年2月15日,广汉市公安局民警接到举报后,杨某某才将该枪支上交。经德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枪支被认定为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一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杨某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

我院受理该案后,考虑案发地涉枪问题较突出,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为彰显法律权威,提升司法的预防性作用,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助力基层治理和平安建设,构建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我院决定到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零距离”以案释法,充分发挥案件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案件宣判后,审判长结合案件事实,就《刑法》关于涉枪涉爆犯罪的具体法律规定向被告人和旁听群众进行了释法说理和警示教育,切实增强了当地群众对涉枪涉爆物品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和防范意识。


 

 
责任编辑:广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