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法院与金堂法院、成都高新区法院
致力保护沱江上游生态,
共建“双纽扣法庭”机制,
你了解吗?
为进一步推进致力沱江上游生态保护的“纽扣法庭”工作机制实质化运行,成德法治区域合作展实效,5月12日,广汉法院汉州法庭与成都高新区法院养马法庭、金堂法院淮口法庭携手联动,以俸某某、易某某非法“电鱼”案为切入口,联合广汉市检察院、市农业农村局在三水镇易家河坝联合开展延伸“纽扣法庭”司法职能 合力守护沱江碧水蓝天巡回审判暨“增殖放流”普法宣传公益活动。
▲ 公开庭审现场
多方共同见证:
罔顾禁令 他们将自己“捕”入法网
5月12日,广汉法院在案发地附近,公开巡回审理一起公益诉讼“电鱼”案,并当庭宣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俸某某、易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刑罚,同时承担水环境生态修复费用99189.79元,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成都高新区法院养马法庭与金堂法院淮口法庭庭长、广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农业农村局代表、当地村民、游客等200余人观摩了庭审,达到“公开审一案教育一大片、警示一帮人”的法治与社会效果。
▲ 两被告当庭受审
法官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被告人俸某某、易某某在广汉北河使用电鱼工具进行非法捕捞活动,5月28日,二被告人在三水镇老市场销售渔获物时被公安机关挡获,并查获渔获物65.60千克,二被告人严重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二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水生态环境和水生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当承担水环境生态修复费用的民事责任。
“纽扣法庭”联合发力:
以案释法 提升司法公信力
案件宣判完毕后,三地人民法庭通过悬挂横幅、发放环境保护法律宣传手册及典型案例、摆放展板等方式向群众普及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同时,干警们针对群众的问题一一释法解惑,进一步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要行动起来,保护母亲河,保护水产资源,保护我们的生态屏障!也进一步实现跨区域巡回审判合作,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 广金高三地法院干警开展现场普法宣传活动
▲ 向过往游客发放法治宣传手册
▲ 共同留下美好祝愿
“鱼”“法”同行:
实施“增殖放流” 强化生态修复
本着“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被告人俸某某、易某某受审后自愿购买价值99189.79元经渔政部门许可的鱼苗,到现场与当地群众、法院干警进行“增殖放流”,履行了修复义务,补充恢复鱼类资源、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和改善江河的生态环境。
▲ 两被告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放养鱼苗
▲ 法院干警与群众一起开展“增殖放流”
集体承诺:
勇担护沱重责 共卫蓝天碧水
在广汉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许建的带领下,广金高三地法院“纽扣法庭”的干警,重温环保誓言,再次接受心灵洗礼,不忘生态环境保护的初衷,彰显了人民法院为筑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的坚定决心。
▲ 阳光下的誓言,我们将时刻践行
此次巡回审判暨“增殖放流”普法宣传公益活动,集结了环境资源审判“纽扣法庭”、“行政执法“职能部门及三水镇人民政府等多方力量,不仅实现了三地法院案件审理观摩交流、跨区域联合普法宣传和生态保护举措落实,还推进了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进一步提升了环境资源审判司法保护的社会影响力。
站在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关口,广汉市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纽扣法庭”工作机制,积极构建生态环境多元共建共治共享体系,不断创新守护沱江碧水蓝天的新思路、新机制,为保护沱江生态环境提供更多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