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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协同 守护长江
——广汉法院“法立人志愿服务队”司法为民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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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汉法院  发布时间:2022-03-10 09:44:45 打印 字号: | |

3月1日,我国首部流域法—《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一年来,广汉市人民法院认真落实长江保护法实施条例,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注重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凝聚长江大保护的法治合力,通过建立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开展增殖放流等普法宣传活动提升群众生态保护意识,推动长江流域绿色发展,以法治力量书写“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自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广汉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刑事制裁力度,依法严惩非法捕捞、河砂盗采等破坏环境资源违法行为,保护长江河道安全,有效斩断非法产业链。2021年本院共审结涉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13件,判处刑罚23人,判处罚金320万元,同时,坚持严打犯罪和修复生态并重,积极引导被告人承担修复费用,一年来,被告人共承担修复费用270万元,除此之外,还判令被告人以“增殖放流、义务巡河”、“劳务代偿”等方式来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实现了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共赢的局面。

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实现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推动长江生态修复效果落到实处。2021年广汉市人民法院与市检察院、市农业农村局等行政职能部门共建生态修复公益增殖放流基地并组织人大代表、群众等百余人开展增殖放流公益活动,当天共计投放草鱼、鲢鱼、鳙鱼以及其他经济类鱼苗100000余尾,切实修复长江渔业生态,进一步引导群众自觉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者”,彰显了广汉法院秉承保护和修复优先的司法理念,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强化长江流域保护司法协作,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广汉法院通过建立广汉市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联合执法联动协作等工作机制,凝聚环境保护行政职能部门之间的司法合力,实现司法裁判尺度统一,以法治的红线,守住绿色的底线,营造“向破坏生态说不,为保护环境叫好”的良好社会氛围。

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来,广汉区域内非法捕捞、河砂盗采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得到遏制,下一步,广汉法院将继续全力以赴抓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这项重点工作,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用法治力量守护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以实际行动为长江流域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广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