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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一线︱房屋租赁纠纷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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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汉法院  发布时间:2022-03-08 17:19:18 打印 字号: | |

房屋租赁纠纷篇

营商一线

3月1日,广汉市人民法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在最大维护双方利益的同时,避免了“中小投者”更大的经济损失和资源浪费,推动了营商环境的优化。

基本案情

李某与广汉某塑料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签订《房屋出租合同》一份,约定李某将自有的位于三星堆镇自建房作为库房出租给塑料公司使用,合同签订后,塑料公司即开始对承租的房屋进行改造和装修并将货物搬运至该仓库,但因疫情期间,生意不景气,公司未按期交纳房租。2020年7月19日,当公司准备将新货物入库时,发现承租的库房锁被更换、玻璃被敲碎,部份货物被扔出屋外。事发后,虽经李某所在地村委会和广汉市公安局南兴派出所调解,但双方仍未达成协议。李某认为,公司未在约定的时限内给付房租,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合同约定,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可能,故诉来法院,要求与公司解除合同、支付所欠租金。

调解结果

本案中,在人民调解员委员会调解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于4月20日前向李某支付所欠房屋租金30000元,货物所造成的损失由李某承担200元,且双方对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了一致。法院按照尊重当事双方自愿调解原则,对达成的调解协议作出司法确认裁定书。

主要做法

为妥善处理案件,调解员通过实地勘察和市场调查,全面了解分析案情,一次次和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为双方寻找平衡点,向李某说明疫情期间中小型企业经营确有困难,年轻人干事创业艰幸不易,我们要在特殊时期给予帮助。在调解员耐心细致地的调解工作下,李某表示给予支持,愿意为公司宽限至4月20日前支付所欠租金,并继续将房屋租给公司使用,同时李某对自己做事鲁莽行为向公司表示歉意,愿意赔偿造成的损失,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当日,双方当事人对此次达成的调解协议向我院申请了司法确认,我院速裁团队法官依法审理后及时做出了司法确认裁定书。

典型意义

在该案办理中,为保障人民调解协议的执行效力,速裁法官无缝对接,即时对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民事裁定书,依法确认协议内容。该起纠纷自案件受理至结案用时3天就得以快速解决,为当事人节约司法诉讼成本、时间成本、情感成本,切实践行了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广汉法院后续将积极推进“1个多元解纷中心+5个调解工作站”的解纷模式,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广汉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广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