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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审判职能 优化营商环境】广汉法院依法惩治敲诈勒索天府大道北沿线建设工程运输车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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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汉法院  发布时间:2022-01-24 09:21:09 打印 字号: | |

2021年12月24日,广汉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宣判了广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等4人敲诈勒索天府大道北沿线建设工程运输车辆案。

经审理查明,从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李某等4人多次以被害人车辆在天府大道北沿线第三标段运输时对其生活造成影响为由,组织人员拦截车辆,阻碍工程施工,强行向运输方索要钱财,运输方被逼无奈只得付款。

2021年1月7日,被告人黄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带领民警抓获同案犯周某、金某;当日,被告人李某被民警抓获归案;同年1月11日,被告人曾某自动投案;案发后四被告人均已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各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不持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如因被害人在作业过程中对被告人生活造成了影响,被告人完全可以通过正当的途径进行反映和解决,而非采用犯罪的方式。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被害人车辆作业对其造成影响为由头,阻碍车辆通行,使用要挟手段,强行索要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分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罚。综合各被告人具有的自首、立功、坦白、退赃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本院对各被告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罚,部分被告人判决缓刑。

法治是衡量营商环境优劣的关键指标,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和保障。近年来,广汉法院刑事审判庭立足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惩治了多起危害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刑事案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


 

 
责任编辑:广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