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尾,
为了全力保障“打工人”劳有所得,
行政庭坚持将调解工作挺在前面,
速度与温度兼具,
成功化解三起追索劳动报酬案件,
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原告吴某某等3人与某石材公司形成劳动关系。该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共计10余万元,劳动者多次与公司交涉,但无奈公司经营陷入困境,以资金链断裂等理由不予支付,劳动者索要无果遂提起诉讼。
由于讨薪案件涉及民生问题,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极其重视,认真查阅案卷,审查证据,核实情况,了解到原告吴某某等3人均系外地人,且年关已近,都指望讨回工资与家人团聚,被告并非故意拖欠工资,实为其资金周转有困难,承办法官在明确了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向后,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迅速组织调解,深入沟通,释法明理,鼓励双方相互体谅。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吴某某3人能安“薪”回家过年。
近年来,行政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进诉前调解、在线调解、基层组织调解等机制,根据劳动争议纠纷的不同性质选择不同的化解纠纷方式,始终坚持“能调则调、调判结合”,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妥善调处各种纠纷,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