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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微信调解助审判,司法便民不停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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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汉法院  发布时间:2022-01-14 19:37: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广汉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身在重庆工作,年关将至工作繁忙,该案全程通过微信群进行调解,最终被告履行义务,原告撤诉。实现了案件审理的高效便民。

基本情况

2020年4月11日,二被告(夫妻)在原告处购买了原告开发的位于四川省广汉市台北路的雍锦坊项目住宅一套。被告选择了分期付款方式,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被告)在2020年7月15日前,应当付清全款,如逾期(分期付款当期)达30天以上,出卖人(原告)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截止原告起诉时,被告仍欠原告房款193301元。原告起诉前曾经给被告发函书面通知被告解除合同,并给与了和解条件,但被告未予理会。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诉来法院。

调解过程

因被告身在重庆工作,年关将至工作繁忙,为了既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要切实减轻当事人讼累,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通过微信群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对欠房款款金额这一基本事实予以确认,其中一被告(妻子)表示自己因为跟另一被告(丈夫)沟通出现了误差,对此事知道得不多。但是在跟法官沟通后表示可以马上支付尚欠的房款。原告也表示可以不解除合同收回房产,也不计收违约金。随即,被告立刻向原告支付了房款,原告在收到房款后撤诉。

至此,一起原本需要原、被告亲自到法院参与审理,被告至少需要请假一天来应诉的案件,通过互联网应用在一个小时内得到有效化解,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好评。对于原告,法院这种举动促进了法治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对于被告,法院的这种调解方式减少了其诉累,也为其保住了房产不被收回。是一件皆大欢喜的好事。

近年来,审判工作与现代科技的融合愈加深入,民事简案团队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同时,将灵活运用互联网“互联互通”的优势,采取多元纠纷化解方式,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参与诉讼活动,切实增强群众在司法诉讼活动中的获德感、幸福感、安全感。也是充分履行司法职能,积极探索涉企纠纷快捷高效解决通道,确保在新经济形势的风险挑战下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助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责任编辑:广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