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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公平正义—打击拒执行动】以审促执显威慑 执行和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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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汉法院  发布时间:2021-12-17 09:57:21 打印 字号: | |

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2021年12月16日,广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谭某某拒不执行判决案,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校学生等30余人参与旁听庭审,取得法律惩戒、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三合一”的良好社会效果。

2016年1月2日,肖某某受被告人谭某某聘用进行房屋顶部加盖彩钢。在施工过程中,墙体倒塌,致肖某某下半身伤残。后肖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2019年7月8日,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川06民终4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谭某某赔偿肖某某各项损失共计237879.65元。该判决生效后,被告人谭某某明确表示拒绝支付赔偿款。2019年11月6日,肖某某申请执行,受理该案后,广汉法院作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责令谭某某履行判决内容、如实报告财产情况,谭某某未履行。经查,2020年6月底,被告人谭某某对现有房屋重建,为此,谭某某花费了共计30余万元,同时查明,被告人谭某某在经营彩钢生意,其银行卡从2019年7月至2021年9月均有经营彩钢生意的收入、支出。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致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实现,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认为审理案件不是一判了之,在以审促执、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也尤为重要,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后,在庭审前,被告人谭某某终于表示愿与肖某某达成和解,因肖某某行动不便,执行员随即前往肖某某家中,通过执行指挥平台现场视频连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谭某某再赔偿肖某某13万元(在一审中已经给付10万元),肖某某出具谅解书,谭某某的家属当场向肖某某履行赔偿款6万元,余款7万元于2022年3月前付清,同时,担保人蒋某某自愿为谭某某给付义务的履行进行担保。该案当庭宣判,法院以被告人谭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打击拒执犯罪是解决执行难的有效手段之一,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拒不履行,企图逃避法律义务的老赖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接下来,广汉法院将继续加大对拒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胜诉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执行工作的良性发展。同时,法官正告其他有能力履行的被执行人,应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心存侥幸逃避执行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责任编辑:广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