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汉法院民事繁案团队调解了一起校园内发生的侵权责任纠纷,充分发挥了调解在校园和谐中的作用,积极推动法治校园、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建设。
2020年10月,原告朱某在某学校网球课上课期间,被同学卓某发的网球打伤,造成原告右眼损伤,由此产生三万元的治疗费用以及尚未计算的后续治疗费用。原告遂将学校以及同学卓某起诉至法院。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仔细审查案件证据事实,认为本案案件事实清楚,且涉及到校园和谐、同学和睦等与学生身心健康息息相关的问题,有调解基础,遂决定以调解的方式化解争端。
承办法官认为根据本案的发生时间,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经过先后四次庭前会议,承办法官在电话、现场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释法,最后,原被告顺利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学校与卓某向原告支付补偿款共计五万余元。
守护校园和谐,需要个人、学校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本案最终以调解落下帷幕,既体现了法律公平公正的庄严态度,又维护了同学情谊与校生和睦,真正意义上做到了情与法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