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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胎死腹中引纠纷,多元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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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汉法院  发布时间:2021-08-31 17:41:21 打印 字号: | |

邓某某是怀孕满39周的孕妇,2021年1月3日,邓某某根据医嘱到某医院处例行检查,结果显示胎心不合格。某医院医生诊断为慢性缺氧,采取吸氧措施后,邓某某第二次胎心检测合格,某医院医生于是建议邓某某在家观察。后邓某某夫妇不放心,多次到某医院诊断,某医院医生仍然建议邓某某在家观察。后邓某某胎儿因脐带异常致宫内窒息死亡,邓某某夫妇遂认为胎儿死亡系某医院诊疗错误导致,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多次和某医院交涉无果后,邓某某夫妇将某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07万余元。某医院应诉后表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过错,不需要赔偿任何费用。

由于医疗行为专业性强,而医患双方对医院是否具有过错分歧较大,为了彻底化解双方矛盾,平息医患纷争,承办法官根据邓某某夫妇申请委托进行鉴定,并利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邀请广汉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雒朝明全程参与该案调解。

庭前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和调解员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合力调解。特邀调解员雒朝明利用自身丰富经验对诊疗行为进行讲解,稳定邓某某夫妇的情绪,鉴定意见出具后,着重对鉴定意见进行分析解读,积极引导双方接纳鉴定意见,从而合理确定责任比例;承办法官则就胎儿出生前死亡是否享有民事主体权利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并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引导双方核定具体赔偿项目。在此基础上,两人拟定初步调解方案供双方参考。通过情、理、法交融的倾力调解,最终力促医患双方于2021年8月24日达成调解协议,由某医院一次性支付邓某某夫妇60000元,此案圆满解决。

医患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是我院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进一步深化,为医患纠纷的公平、公正、高效处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广汉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市医调委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和人民调解的优势,为医患双方架起平等沟通、化解纠纷的桥梁,切实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责任编辑:广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