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广汉法院民事繁案团队在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中,重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提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悉心关怀,将“常回家看看”写入调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调解效果和社会效益。
万某和许某是一对夫妻,已进入耄耋之年,在庭审中,万某面对着被告席上的儿女们,向法官控诉说,自己已经83岁了,年老体弱,而妻子许某又患有老年痴呆,虽膝下有四个子女,但他们都不赡养自己和妻子,夫妇俩老无所依,已无力继续生活,请求子女每人每月给夫妇俩800元赡养费。
而在庭审席位上的另一边,子女们则面露难色,他们无奈地称,之前子女们已经商量好轮流照顾,但最终的照顾效果并不令父亲满意。父亲年纪大了,容易被骗,曾花费上万元购买保健品,子女们实在是有苦难言,800元的赡养费数额也确实过高,这次来到法庭与父母对簿公堂,也并不是他们的本意,只想在法庭上把赡养问题处理好。
本案承办法官了解到,老两口每月都有固定数额的养老金申领,在经济上并不困难,仔细询问之后,原告万某终于说出了自己起诉的目的:老两口其实并不缺钱,每个月的养老金足够自己生活,他们只是单纯希望儿女能常来看望。讲到这里,承办法官逐渐意识到了问题的关键性,原来眼前这两位将老人,只是因为常年看不到儿女,缺乏儿女的关爱,这才将他们告上了法庭。
想到这,承办法官叫来被告席上的子女们,语重心长地说:“老人年纪大了,无论是身体还是心理,都会变得更加脆弱和孤独。你们说父亲喜欢买保健品,却不知他是在花钱寻求另一种精神上的关爱,我国《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古语有云,百善孝为先,‘常回家看看’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父母将你们从儿时拉扯大,现在也应当由你们扛起照顾父母的重任,希望你们能定好日期,对父母轮流进行照料。”
听完这一番话,被告席上的子女当即表示愿意每人每月轮流到两位老人家照看,包括做饭、打扫卫生等,双方自行达成赡养协议,老两口也当庭撤回了起诉,一家人并肩走出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