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危害水生生物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顺利实施,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推进水域生态保护修复,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近日,广汉市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集中审理、集中宣判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情回放:2021年7月23日,广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冯某某、罗某某、凌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审理查明,三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三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破坏了水生物资源和水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当承担恢复原状和水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民事责任。合议庭当庭宣判,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同时,责令三被告人赔偿渔业资源修复费用共计5500元,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自长江流域十年禁捕工作开展以来,为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顺利实施,广汉市人民法院本着“谁破坏谁修复,谁损害谁赔偿”原则,让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求被告人通过增殖放流方式来弥补生态环境遭到的损害。在保护好绿水青山时,让其认识到自身行为已经严重危害社会,同时,对全社会也起到了警醒、教育、示范作用。
广汉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案件办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审理,以案释法,加大警示教育,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充分表明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水域生态保护修复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