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破产审判工作顺利推进,有效防范化解社会重大风险,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7月21日下午,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文敏带领技术室工作人员赴我院就重大涉民生稳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择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我院党组成员、院长朱格林,党组成员、副院长朱怡静,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涛,审管办主任杨云开及民事繁案团队负责人黄诗衡等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朱格林院长首先就我院破产案件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我院推进破产审判工作的主要做法等方面进行了介绍,然后重点对广汉市问题楼盘基本情况、最新动态、法院处理面临的困难以及破产案件管理人选择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进行了反馈。
张文敏副院长对我院破产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并就破产管理人选择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和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管理人选择是破产案件顺利开展的前提,基层法院要保证有专人负责与上级法院的沟通联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管理人选择工作能够有序推进。
二是管理人的能力和素质与破产审判工作的质量密切相关,对于重大涉民生稳定破产案件,应当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管理人。选择过程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可以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确保管理人选择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是对社会关注度高、案情复杂的破产案件,对于如何选择管理人要形成工作预案,并积极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妥善推进破产审判工作,避免引起负面舆情。
此次座谈会为重大涉民生稳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择工作厘清了思路,搭建了平台,广汉法院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上级法院的沟通交流,虚心接受上级法院的指导,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开拓办案思路,努力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